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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中只约定一方的违约责任是能的吗

合飞律师2周前 (03-15)普法百科3

一、协议中只约定一方的违约责任是能的吗

在协议书中仅规定了一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此情况并不影响整个合同效力的认定。

合同仅设定单方面违约责任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列举的四类无效合同范畴之内。

若在实践中出现合同一方履行义务时违反约定,也有两种可行的补救措施:首先,双方应当进行坦诚、友好的沟通协商,以期达成共识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其次,若协商无果,受损方有权依法提起诉讼程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未生效合同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尚未生效的合同,因不具备法律效力,故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其原因在于,违约责任的触发条件为合同必须具有法律效应并且对于合同双方具有法律上的强制约束力。

在此种情况下,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虽在条件达成前已正式签订成立,但由于条件未能满足,合同需待满足条件后才可正式生效,因此在条件达成及完成前,该份合同的法律效力将会被暂时终止。

三、仓储合同中保管人通常有怎样的违约责任

关于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相关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当合同的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其他守约方可以依据合同内容请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其次,若双方在签订合同之时已经就违约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比如违约金、等条款,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违约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的责任承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从本质上看,违约金既具备赔偿性,又兼具惩罚性,其主要功能在于弥补违约行为给对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在仓储合同中,赔偿性违约金通常是指存货人和保管人针对可能发生的违约损失而预先设定的额。

2.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因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在违约方已履行义务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仍有其他损失存在的情况下,违约方需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损害赔偿的主要特点在于其补偿性。

3.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时,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或者向申请强制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而不能通过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来替代实际履行。

4.采取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是指在违约方给对方造成损失之后,为了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违约方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的违约责任形式。

例如,对于仓储物品的替换、数量不足的补充等。

从广义角度来看,各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如损害赔偿、违约金、继续履行等,均属于违约补救措施的范畴,旨在确保在合同利益受损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能获得充分的补偿与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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