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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能否竞合

合飞律师2周前 (03-15)普法百科3

一、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能否竞合

在实践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时常发生竞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具体规定,当一方当事人由于其违约行为严重危害到另一方人身及财产权益时,受损方可依法享有选择权,既可向违约一方主张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亦可向侵权一方主张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这就意味着,在面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选择时,受害方具有充分的自主权,可以自由决定是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二、有哪些侵权责任不能通过合同约定无效

侵权责任乃基于民事主体为实现侵权而应负之民事法律效应所设定。

在此过程中有部分侵权责任无法透过合约约定致使其失效。

首先,对于任何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及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条例的侵权责任,均不能以合约约定方式消除其后果。

此主要源于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具有至上的权威,任何与其背离的合约条款都需被视作无生效力。

牵涉到人身权益的侵权责任同样无法通过合约约定使其失效。

举例而言,通过恶意或严重过错侵犯他人人身权益的情况,抑或是对他人财产造成了损害,此类侵权责任均无法经由合约中的免责条款予以豁免。

究其原因在于人身权益系每位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容许任何形式的侵害,而合约中的免责条款不能抵制这一基础性的法律准则

假若合约中的免责条款违背公平原则或是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到了某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如此的免责条款亦会被判定为无效。

如,合约中不可规定在侵权事件发生之后,受害者须主动放弃追索侵权责任人责任的权益,此等条款无疑显失公允,并因此被判定为无效。

归根结底,所有违反、侵害人身权益、或违背公平、诚信原则的侵权责任,皆不能以合约约定的方式来规避责任。

在签署合约之际,协议双方应审慎处理,避免订立此类无效的免责条款,以此确保合约的合法性及其有效性。

同时,若日后纠纷骤起,可借助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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