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房屋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吗
一、民法典中房屋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主张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在涉及到房屋交易时,房屋的定金及违约金是不能同时主张的。
所谓定金,即在预定买卖行为成立之际,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
一般来说,其比例均设定为买卖标的价款的20%左右。
在正常情况下,定金这一条款将从交付之日起开始产生效力,遵循进行判定。
而关于违约金,其生效主要建立在违约行为之上,其金额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并根据合同中所约定的具体条款来进行处理。
若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同时约定了定金与违约金,那么他们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来进行主张。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签了卖房合同没收定金可以毁约吗
首先,每一项合同均包含生效条款,因此需审视您签订的那份合同是否已正式生效。
若是尚未生效,那么该合同便无任何拘束效应;倘若已经生效,那么若想改变主意,恐怕就需要承担起合同规定中的违约责任。
每个合同中都会明确规定定金的具体数额以及支付日期。
此时您可以查阅一下,看买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
如发现违约情形,则可按照合同约定向对方索偿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者双方进行友好协商以达成解约共识。
如果合同是在公平公正且自愿的原则下签署的,那么一旦生效,它将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此情况下,每位参与者都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责任与义务。
若有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同时也有权选择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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