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签完商业拆迁合同违约怎么维权
一、企业签完商业拆迁合同违约怎么维权
1、商业拆迁合同违约的维权方式主要是协商、仲裁或起诉,拆迁合同违约属于民事纠纷,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二、拆迁房合同在约定违约金时要注意什么
1、违约金约定注意事项
1)、依据合同总额或其它一定数额为基准,确定一定的比例作为违约金;
2)、依据对方逾期履行义务的时间,按照定期固定数额或比例的方式来连续计算违约金。
2、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1)、如果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要求法院适当降低违约金支付比例,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法院不予支持。
3、违约金过分低于造成的损失
1)、如果由于违约金的约定比例过低,导致无法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时候,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提高违约金的数额,或单独提出要求赔偿损失。
4、法院判决增加或减少违约金的法律原则
1)、由于违约金增减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具有很大关系,因此,法律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5、违约时的双倍返还或不予返还
1)、除违约金外,往往在合同中还会约定一定数额的定金(不高于合同总价的20%)。
2)、如果对方出现了违约,守约方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定金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收回。
3)、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4)、相对违约金而言,由于定金在签约时一般都已经实际支付,因此,以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数额明确、简便易行,相对于违约金具有相对的优势和便利。
5)、在违约金和定金两种违约责任并存时,可以依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之一来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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