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1、房屋买卖中卖方违约的具体情形有: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2、法律依据:《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价上涨卖方违约怎么办
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合法有效,交易不能正常进行的原因在于被告,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时买方应采取一些措施最大限度保护自身利益。
1、对卖方要求加价或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的事实进行取证。主要有:在中介主持下进行协商,由中介作为第三方;对沟通过程进行录音;通过手机短信获取对方违约的信息;向处申请证据保全等。
2、卖方在这一阶段往往会回避磋商,或找各种理由不愿接收买方的购房款。这时,买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卖方致函,要求按合同约定履行双方义务。包括要求主动履行付款义务,以防止将来卖方反倒说买方没有按期履约。函件要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建议买方发《》,因此,在签订时应注意在合同上约定清楚双方的送达地址。
3、卖方违约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是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但未将房屋另售他人,这种情况下卖方往往以家人反对或采取不去银行解押的方式来阻挠合同的履行;另一种情况是卖方直接将房屋另售给出价更高的买家,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这两种情况,买方均可向卖方主张违约责任,其损失构成主要包括:双倍或者违约金(注意:定金违约金不可并用,只能选择其一,往往取价高者)买方已经支付的中介费、房屋的差价损失。这两种情况的区别在于,房屋差价损失的确定方式不同。前者因损失并不明确具体,可能通过价格评估并取中间值的方式确定;后者因另售的价格明确,法院会直接认定前后交易的差价确定买方的损失。也就是说,买方通过诉讼途径可以弥补因卖方违约所受的损失,而卖方忙活半天所赚取的差价最终会落的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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