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维修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什么
一、建筑维修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什么
1、承包人的违约行为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包括: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者监理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其他承包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
2、法律依据:《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承包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二、建筑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一方为承包人,建设单位一方为发包人。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订立的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是双方在建设实施过程中遵循的最高行为准则。针对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的合同意识淡漠、违约行为不断的状况,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强化合同规范,严格追究违约责任,成为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重要保障。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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