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转委托后能否主张违约责任
一、擅自转委托后能否主张违约责任
受托人擅自转委托后,委托人有权向受托人主张违约责任,因为受托人的行为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百二十三条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委托人可否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根据民法典规定,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但因造成对方损失的,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 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受托人擅自转委托的行为是不符合委托合同约定的,属于违约的情形,委托人有权向受托人主张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合飞律师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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