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违约责任能否区分过错
一、民法典中违约责任能否区分过错
民法典中对于违约责任的规定,是有区分对错的。谁违约,谁承担违约责任;几方当事人如果都违约了,就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但对方自己也有过错的,可以相应地减少一些违约方需要承担的责任。而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因此法律也规定了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条 【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五百九十二条 【双方违约和与有过失】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二、违约责任与预期违约责任的区别
违约责任,指的是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预期违约责任的时间点更早,只要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就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无需多等。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民法典中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会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分配违约责任吗?答案是肯定的,且这一规定也体现了民事公平原则兼顾各方当事人利益的特点。如对于相关法律仍有不解之处,合飞律师网有专业律师答疑解惑。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