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支付价款迟迟未办理登记能否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已支付价款迟迟未办理登记能否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简介
王某声称,28日,王某为涌金商贸城画廊购买CD??号2房田某提出支付199619元。28日,王某支付了价款给田,代理费10800元。26日,王某支付2270元的房价差价。但到目前为止,田某一直在拖延各种各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故诉至,要求田某立即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法院判决:构成违约
本院认为:原来,田某在签署号上涌金商贸城CD厅2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原来,田某签订合同后,王某某同意由田某涌金商贸城CD厅2层房的价格,和田某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支付相关款项。田某应同意对房屋所有权证书的王某。所以王某天牟要求永进CD贸易市政厅2楼号房屋所有权证书依法索赔的购买,法院应当支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第一款、规定的规定,判决如下:田某众程县**地产开发在决定的三十天内,王某竹体玲号房屋所有权证书楼涌金商贸城CD厅2生效后。
律师说法:关于本案的法律分析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是出卖人将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买受人和买受人支付价格的合同。销售合同的内容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法、合同使用的词语及其有效期限。根据情况,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为有效,所以方履行合同的,有权要求另一方履行其义务,在王某的情况下已经同意支付房屋的价格,所以田某应该与依据合同约定国王某所有权的变更登记。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开发商迟迟的不给自己办理登记手续的话,那么这个在法律中也是不合理的,对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而且这个违约金一般是由双方共同约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合飞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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