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手术费医药费是独自承担吗
一、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手术费医药费是独自承担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双方对于一方就医所引发的各项费用应普遍共同分担。
此中原因在于夫妻间具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互相扶持的义务,该义务具体表现为经济层面的互助支持以及日常生活中的互相照料关怀。
若其中一位伴侣不幸罹患疾病,其另一方理当肩负起积极诊治的责任,其中包括承担相关的医疗费用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姻存续期间怎么转移财产
在婚姻关系持续的过程中,当事人有可能采取多种途径来实施财产的转移操作,其中既有合法的途径,也有非法的手段。
从合法的角度来看,财产的提前转移是一个可行的策略。
由于通常不支持追溯超过两年时间跨度的银行流水数据,所以在两年以前完成的财产转移往往不易被察觉。
另一方面,如果将资金转移至对方并不知晓的银行账户内,那么在法院调查银行流水记录时,由于无法提供相关的开户行及账号信息,这部分财产的转移便难以被证实。
分批次、小额度地进行财产转移也是一种常见的手法。
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一些日常的小额支出常常会被视为生活开销而非财产转移行为。
例如,为子女购产或者保险产品,这些财产在诉讼中通常不会被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提前将财产置于子女名下,并努力争取到,实际上就是一种巧妙的财产转移策略。
最后,对于现金、珠宝、奢侈品等贵重物品的隐匿,只要对方未能及时发现,便无从获取确凿的证据加以证明。
同样,一些高价值的生活用品也属于个人财产范畴,在离婚诉讼中不会被纳入共同财产范围进行分割。
至于将财产转移至境外,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具备境外资产的法律权限,这种做法也成为了一种可行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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