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安置房怎么判
一、离婚怎么判
在办理过程中,关于拆迁安置房的分配问题主要存在两种情形:(首先)如果双方都是此次拆迁安置的当事人,这时涉及到的房产就属于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在进行分配时,我们需要根据该房产的具体使用状况以及双方的经济能力来做出合理的安排。
(其次)若只有其中一方为该次拆迁安置的当事人,在此前提下,只要该房产是在双方的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获得的,那么同样有权利将其视为夫妻间的共同财产。
在进行分配时,我们还需适当考虑到该房产的原始来源,将所有权判归于被拆迁安置的一方,但同时也应该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借名假离婚怎么判
由于所谓的“假离婚”本质是履行了法定的离婚登记程序,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双方达成共识、决定解除婚姻关系;进一步而言,既然在离婚之后购买的房产并不受制于制度的约束,且不被认定为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那么它将归属于丈夫或者妻子中的任意一人,成为其单独享有所有权的财产。
为此,建议夫妻双方在购置物业之时,签署一份书面协议,明确指出该房产将由他们共同持有分享权利。
如果在购置完房产后,夫妻双方又希望重新建立起婚姻关系,那么应当前往其中一方的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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