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一、离婚时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在夫妻离婚之际,可以提出索赔要求的情形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即行为、与第三者、对家庭成员进行残忍或持续性的虐待或者遗弃、以及施加等严重违反公序良俗和道德规范的行为。
依照现有的相关法律条文,在婚姻关系的存续过程中,如果其中一方实施了上述任何一种严重侵犯另一方权益的过错行为,最终导致双方不得不选择结束这段婚姻关系的话,那么受到伤害较轻的一方(也就是“无过错方”)将有权利向对方索求适当的物质损失补偿和精神上的痛苦抚慰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二、过错离婚后如何赔偿财产
离婚时若涉及到过错方的问题,首先需由双方协商决定,达不成共识则交由法院处置。
如有证据证明过错方存在重婚或与他人非法同居等行为,无过错方可请求其给予损害赔偿。
然而需注意的是,仅因而非其他严重过错而导致的离婚,并非过错方的责任。
在此情况下,双方应在达成合意的基础上进行,具体条款应在中明示,如:离婚意愿、权分割、用支付以及财产分配等。
若无法协商解决,可选择通过司法程序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定是否批准离婚,同时处理子女抚养权、费用及财产分配等事宜。
最后,需明确指出,婚内出轨并不构成,因此无权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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