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有一方残疾可以离婚吗
一、夫妻双方有一方残疾可以吗
当婚姻关系中出现某一位伴侣身患残疾之时,对于他们来说,终止这段婚姻关系是完全合法和可行的选择。
在这样的情况下,作为当事人双方彼此都具备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时,他们可以自如地达成离婚协议,并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交离婚申请。
若在此过程中,由于残疾的确影响到了某位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必须由他的法定(排除他的配偶)代理其提出诉讼请求,以实现离婚的目的。
在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思考之后,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便可以顺利领取书。
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挽回,那么法院将依法批准离婚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
(二)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性生活不和谐可以离婚吗
在涉及性生活不融洽的情况下,法律层面是完全允许进行离婚手续进行的。
具体而言,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可供参考:首要之事,若夫妻二人能够就离婚相关事宜,例如权的分配、的比例等深入细致的问题达到共识,那么他们便可以亲自前往各自的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携带好必要的证件如、簿、书以及详尽的离婚协议,以完成离婚登记的程序;其次,倘若双方无法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那么希望离婚的一方有权向被告所在地区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若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实际住所地并不一致,则应由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行使管辖权。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若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那么将会做出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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