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精神病史离婚要给赔偿吗
一、婚前隐瞒精神病史要给赔偿吗
鉴于婚前隐瞒精神健康问题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关于婚姻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文规定,以下情况可能导致离婚,且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首先是存在行为,其次是与他人,再者是实施了暴力行为的家庭成员,以及对其他家庭成员进行虐待或遗弃,最后便是存在其他严重过失。
参照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则应该在之前向对方如实披露病情,否则另一方可立即向人民提起诉讼,以撤消刚刚缔结的婚姻关系。
前述修正的裁决自原告得知或应知了解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一年。
根据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款规定,无效的或已被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受法纪的约束,夫妻双方不再享有法定的权益和义务。
如果婚姻被判定为无效或是被撤销,无过错的一方有资格向对方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若该方当事人身患精神疾病,另一方可提出离婚诉求。
此类状况下,通常需要采用诉讼途径完成;对于暂时减轻症状的间歇性精神疾病患者而言,只要其在意识清晰且具备辨认自身行为能力的前提下也可行使权能。
如有一方患有精神疾病并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倘若在婚姻存续期间无法得到有效治疗,法院多会做出离婚的裁决判断。
根据我国,若一方在婚前故意隐藏精神疾病史,进而导致婚后疾病持续发展,亦或是已知另一方存在精神疾病仍与之结婚,甚至在婚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中出现精神疾病反复发作的现象,皆被视为夫妻关系实质上已经破裂。
在此种情形下,若任何一方坚持请求离婚,经过审判员调解无果后,可依照法定程序对该请求予以批准通过,执行离婚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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