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了女方户口不迁怎么办
一、夫妻离婚了女方不迁怎么办
若离婚后女方不愿迁离户口,可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法:首先,建立新户,但具体需依据各地方户籍政策和具体情况而定,通常需有独立住房且符合公安机关规定。
如通过诉讼或调解方式离婚,还需凭法院文书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其次,再婚后可迁移至新配偶的户口所在地,所需手续和证明应参照当地户籍政策细则。
再次,若未迁出,女方仍可保留原地址。
通常,办理时,户口簿上会加盖"离婚"印章。
但若双方有迁出约定或法院裁决或调解书要求,女方就必须迁出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和的军人,凭县、市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父母双方离婚户口如何分配
通常情况下,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未成年子女的归属将直接决定其户口迁往何处;若孩童尚未达到法定成年年龄(即18岁),则必须由其(即父母亲)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手续;倘若孩子已经成年(18岁以上),便可以自行前往户籍管理部门办理事务;当一个孩子成年并且达到可以立户的标准时,他们可以凭借个人的件和户口簿,向当地派出所递交书面申请,从而完成户口的独立分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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