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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申请回避可以复议嘛

合飞律师3周前 (03-16)普法百科3

一、刑事案件中申请回避可以复议嘛

在当事人所提出的回避申请遭到拒绝后,该当事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均可在庭审现场再度提交复议申请一次。

而对于被决定回避的相关人员,若对这一决定持有异议,则有权在庭审恢复之前再次提出复议申请。

倘若当事人所提出的要求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理由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中的以下五种情形之一者,则他们的申请如遭法庭当场驳回,将无法获得复议机会:

1. 此人系本案的直接参与方或是当事人的近亲之人;

2. 个人或其近亲与本案存在利益关联;

3. 曾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职务;

4. 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对案件的公正审理产生不良影响;

5. 接受了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馈赠,或者违反规定私下会见了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三十一条

第三款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

第三十条

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所列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二、刑事案不同时间开庭

1.通常情况下,刑事案件的调查期大约为五个月左右;

2.在批准后,刑事案件一般需历经五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进入到庭审环节;

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通常需要经历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机关负责)以及审判阶段(由法院负责)这三大环节。

每个环节都有其特定的结案时间规定与要求。

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限自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若犯罪行为存在连续或持续状态,则应自犯罪行为终结之日起算;而在追诉期限内再次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期限将自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如若超过二十年仍欲追诉,则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

至于具体的刑事追诉时效期间的长度,则取决于法定最高刑的设定。

《刑事诉讼法》还明确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可以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供述及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多种形式;凡能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皆可作为证据使用。

但所有证据均须经查证属实后方能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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