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婚前欠债婚后对方并不知情,需要还款吗
一、配偶婚前欠债婚后对方并不知情,需要还款吗
首先,在你们结婚之前,假如这一方已经有了身前欠债,那么另外一位伴侣并没有义务帮他清偿。
不过呐,如果我们可以用证据来证明这些负债其实就是某一位伙伴在准备婚礼时私人借出来的那部分,那么这个时候,他或她就得跟另外一半共同承担这些债务。
如果有想要向那位身前有个人债务的婚姻伙伴的爱人主张权益的话,咱们的法律可是不会支持他们这么做的。
但是,如果这位债权人能够拿出证据来说明这些债务实际上是用在了婚后的家庭生活上,那就另当别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时债务如何担
当合法夫妇选择结束婚姻关系时,对于欠下的债务应遵循以下处理原则:无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还是其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均应由两人共同分担或独自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
尽管夫妇之间已达成或者经过人民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已经明确处理了事宜,但债权人仍然有权利针对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提出索赔要求。
在一方因共同债务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之后,如果他/她依据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寻求追偿,那么人民法院将予以支持。
夫妻共同债务必须由双方共同偿还。
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债务或者财产被分配给各自主人,则双方需协商解决债务问题;如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进行最终判决。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