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占用但是对方不给钱或者土地,我该怎么办
一、土地被占用但是对方不给钱或者土地,我该怎么办
在面对国家对土地进行征用的情况下,若收不到款,村民有权向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申诉并起诉相关行政部门。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明确,无论如何,国家都应依据征用地块的原始用途来给予其合理的赔偿。
面对侵吞或者挪用征地补偿款项的问题时,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对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如果这些资金没有分配给村民,那么这无疑就损害了他们的正当权益。
对于那些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来说,他们既可以独立采取措施,也可以联合其他同样受害者共同举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委会,以期获得他们应得的那部分补偿。
关于土地的标准,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等四个方面。
每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法规及金额,均需由市、县级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明确规定。
在计算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时候(即涉及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我们应该参考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以及经过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数据。
如果按照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仍然无法让需要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来的生活水平,那么还可以考虑适当提高安置补助费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建房、提供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二、单位辞退怎么办
若遭到所在企业的解雇处理,同时薪资未能获得妥善支付,此时您有权前往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实名投诉及寻求援助。
对于此类情况是否合法及是否有必要支付或,则需依照实际情况作出判断。
如若劳工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严重过失,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九条所列举的行为,那么用人单位便可依法单方面解除与该员工的,并且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反之,如果劳工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同样可以依法单方面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关系,但是必须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决定解除与某位员工的时,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到该员工本人,或者另外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替代。
如果用人单位在时并未遵循以上任何一种情况,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非法解除,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向该员工支付双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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