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地安置房上市交易有限制吗
一、出让地安置房上市交易有限制吗
房交易须遵守相关法规,通常需等待五年方可上市出售。
房产登记证书上常标示五年内不得转让。
以下列举三类安置房交易条件供参考:
首先,定向安置房政策性强,享有土地划拨及规定费用减免等优势,涵盖城市居民与农村房屋农户。
因重大市政工程被动迁的居民所建设的配套商品房与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虽产权归属个人,但基于政策规定,五年内不可上市交易。
最后,由于房产开发被动拆迁者,动拆迁将代为安置或自行购买商品房,该商品房与普通商品房无异,产权亦归个人所有,无转让年限限制,可自由上市交易。
关于拆迁房交易时间,一般需等待五年。
能否上市交易可依据土地性质判断,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乡镇多为此种土地性质。
如属安置房类型,经过政府批准,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可以转为七十年产权,与普通商品房一同进入市场流通。
对于购房者而言,购买已具备完全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是可行的。
不过,必须注意,只有经过合法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方能上市交易。
房屋权属证书是唯一合法凭证,受国家法律保护。
无论何种性质的房屋,均需取得后方能进行二次交易,未取得房产证者禁止上市交易。
交易流程如下:
1.签订房地产,明确双方约定;
2.携带件及相关资料至房地产交易中心;
3.前往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缴纳相费;
4.双方当事人务必亲自到场签字确认,完成过户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动迁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拆迁安置住房与商品房之间存在以下几个显著差异:首先,是土地获取途径及产权性质的显著不同。
众所周知,拆迁安置住房的用地往往是由政府进行划拨的,而房地产开发商售卖的商品房则主要依靠土地出让制度来获得土地使用权。
在产权归属上,拆迁安置住房的持有者可能无法完全享有的房屋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而商品房的购买者通常能够获得完整的产权,其中包括对房屋的完全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
再者,从建筑质量和地理位置来看,拆迁安置住房的建设水平、装修规格普遍低于商品房,并且其所处的地理位置也相对较为偏僻;相比之下,商品房的品质和装修标准则相对较高,且大多位于城市的核心区域或者繁华地段。
在交易时间和限制条件上,拆迁安置住房可能会受到交易时间的限制,即在特定年限内不得进行转让,而商品房则不受此种限制。
最后,在权益享受方面,商品房的所有者有权享有占有、使用、处置等完整的产权权利,他们可以依据进行合法的转让、租赁、抵押、赠与以及继承等行为;
对于拆迁安置住房的使用者和转让方来说,他们的权益行使和转让行为还需受制于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
至于价格方面,商品房的售价通常由市场供需关系所决定,因此价格相对较高;而拆迁安置住房的售价则通常由政府制定,因此价格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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