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不分或少分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时不分或少分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在涉及到离婚诉讼之事宜上,如若夫妻任何一方蓄意掩盖、转移、处分、损毁及浪费属于双方共有的财产,亦或是在无真实证监会的前提下肆意虚构存在于夫妻之间的共有债务,从而以达到侵吞另一方合法财产权益的目的,那么在进行分割的过程中,对于此类行为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少其应得的财产份额,甚至可以完全剥夺其分割财产的权利。
还存在着诸如、与他人、实施、虐待以及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严重违反婚姻道德和法律规定的行为,同样也可能导致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受到相应的惩罚性待遇。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或者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1.有婚内财产协议的按协议分;
2.协商一致的按商量来;
3.没协议和商量不下的,法院见;
4.以及婚后归个人的财产,离婚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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