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年限是如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期限问题,根据《法》的相关条例,我们有以下明确规定:耕地的承包期定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之间;林地的承包期则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若耕地承包期满后,再延长期限为三十年;草地及林地的承包期在期满之后,也应依照该条款进行相应的延长期限。
同时,第二十四条亦明确提出,国家将对包括耕地、林地以及草地在内的各类土地资源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由登记机关向承包者颁发相关证书并记录在案,以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楼盘的土地使用年限有哪些规定
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科教文体卫体等用地也是50年,商业旅游娱用地40年,综合用地则是50年。
《城镇国有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类用地使用权最高年限如下:
(1)住宅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科教文体卫体等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用地40年;
(5)综合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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