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司资金可以协商吗?
一、挪用公司资金可以协商吗?
企业员工擅自挪用公司资金且事后与相关人士达成私下协商的行为属于非法行为。
在私人企业中,任何未经授权的资金挪用都是不被允许的,因为它违反了法律规定。
在所有情况下,无论是通过职务之便还是通过其他途径,将其所在或企业的资金据为己有的行为,都应视为违法行为。
针对后是否会因订立协议而触犯这个问题,答案取决于协议订立的具体时间。
如果在三个月之内能够全额偿还挪用的公款,那么这种行为便不会被判定为犯罪行为;但若挪用的公款数量庞大,并且该款项被用于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即使尚未超过三个月,也依然可能引发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挪用公司资金70万判几年
倘若有相关人士挪用了其所在公司或企业高达七十万元的资金,那么这将会被视为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即。
据司法规定,若该案件涉及到挪用数额巨大,意味着涉案者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至于那些挪用金额特别巨大的,则或将受到更为严厉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处罚。
然而,我们需要了解的是,所谓“挪用资金罪”,它实际上就是指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性质的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其职务上拥有便利条件,从而挪用这些单位旗下的资金,并且将其占为己有,或者借予他人使用。
这种行为必须涉及到一定数量的资金,比如达到“数额较大”,也就是在三个月以内没有归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却又明显用于经营性活动,抑或是涉及到无法认定是否足以判断是非法性的活动之中。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