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错方有权分割财产吗
一、离婚过错方有权分割财产吗
在离婚的过程中,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问题,过错方有权参与其中。
当面临此类情况时,夫妻二人有责任以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如果在自愿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这种争议将由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保证未成年子女及女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给出公正而明确的裁判结果。
倘若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毁坏夫妻共有的财产,或者试图通过伪造债务的手段来侵吞另一方的财产,那么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对于实施上述行为的一方,应当给予其较少甚至不予分配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离婚老人是否可以分财产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关于家庭财产的分配问题,年长者并无权参与。
这是因为,仅有夫妻双方才有资格来决定和参与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事宜,而家中其他成员则无此权限。
但是,若发现夫妻共有的财产被登记在某位年长者名下,那么可尝试先将这些财产转移出其名下,接着再行进行相应的财产分割处理。
需要明确的是,不论是丈夫还是妻子,他们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都应依照法律规定得到充分的保障与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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