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追尾处理流程及赔偿具体标准
一、交通追尾处理流程及赔偿具体标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四条及第十五条之规定,您有权向致损者提出下列赔偿要求:修缮受损车辆而支付的相关费用;车辆所载财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实施紧急救援行为所产生的开支。
若车辆遭受完全毁坏或无法进行修复,您还可主张赔偿在发生当时与受损车辆价值相当的新车购置费用。
倘若您的车辆属于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质活动的车辆,那么您还有权要求赔偿由于无法正常开展相应经营活动所导致的合理停运损失。
最后,对于非经营性车辆,您同样有权利要求赔偿由于无法继续使用该车辆,而必须选择其他替代交通工具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十五条
二、后车追尾前车怎么认定责任
若后车撞击正在行驶过程中的前车所导致的追尾交通事故,那么后车将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若前车在夜晚行车过程中未能开启尾灯,进而引发的追尾交通事故,则前车需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而后车则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同样地,如果前车在道路上停驻之后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及设立足够明显的警示标志,从而引发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仍只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而后车则需要负担主要责任。
倘若前车在道路上停驻之后已经依照有关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且设立了警示标志,但依然发生了追尾交通事故,那么后车将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法律责任。
如果前车因为车辆超过法定长度并且没有按照规定设立充分的警示标志,从而导致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仍然需要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而后车则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最后,如果前车在倒车或者溜车时与后车相撞,从而引发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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