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三十个工作日
一、离婚冷静期是三十个工作日
关于离婚冷静期的时间限制,实际上并非我们通常所理解的30个工作日期限,而应被视为连续的30个自然日。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明确规定,当夫妻双方达成共识时,必须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若有任意一方当事人不愿离婚,均可向该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此段时期即为我们常说的“冷静期”。
若在此30天的冷静期中,双方均未撤回离婚申请,则在冷静期结束后,便可继续进行的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我已经提交十三天了,为什么我没有立案
离婚诉讼程序启动已经有整整二十个自然日内,然而令人困惑的是仍然未能完成立案流程,更无关于案件进展及处理结果的通知与反馈。
这样的状况显然无法令人信服,通常来说,当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相关的文件后,通常会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受理。
尽管由于各个法院处理待审案件的数量存在差异,使得立案的实际时间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但如果送达的起诉材料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那么最快甚至可以实现当天立案。
最迟也应该在七个工作日内由法院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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