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子赠子女丈夫,妻子离婚有分的权利吗
一、父母的房子赠子女丈夫,妻子有分的权利吗
若婚后赠予及过户之资产,未于明确书面协议中明确规定仅属子嗣所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此类资产将被视为。
在离婚诉讼期间,鉴于其婚姻关系,上述资产将纳入共同财务分割范畴,然而并非必然等额分配。
换言之,如在婚前进行赠予及过户(颁发日期早于颁发日期),则该类资产将被视为个人。
婚后由某一方父母全资为子女购置的不动产,若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可视作仅对自身子女一方的赠予,此不动产应被确认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至于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不动产,若产权登记在某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被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比例按份共有的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房子如何处理
离婚后共有的房屋处理原则如下:夫妻离婚时,可就共有住房达成协议予以分割和分配。
可选择将住房归属一方,并向另一方支付合理且双方均能接受的补偿金;未偿还的则由获得住房的一方独自承担。
具体情形包括:
1.夫妻婚后购房,此房即为二人共同财产,应公平分割。
2.一方支付首付款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需进行。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视为对其子女的赠予,与婚姻存续期间的另一方无关,离婚时视作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4.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如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者,离婚时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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