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成立民事案件是否中止
一、刑事案件成立民事案件是否中止
若需暂停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应依照优先办理刑事案件紧接着处理的顺序进行;
对于其中一方当事人已经离世,迫于需等待其继承人明确表示是否参与诉讼时,人民也应当暂停对该案件的审理工作;再次,如果在诉讼过程中,某一方当事人出现了行为能力丧失的状况,而法定代理人尚未被确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同样应对案件进行暂时性的搁置与延期;此外,当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宣告终止运营,但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的承担者,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参与诉讼活动时,人民法院亦应暂停对案件的审理工作;最后,如存在其他应当暂停审理案件的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也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刑事案件能作为民事诉讼证据吗
刑事案件所产生的相关证据可以被运用到民事诉讼中,但必须保证其具有合法性以及紧密联系性。
在解决一些特定的民事争议时,确实可能会牵扯到与刑事案件有关联性的资料或者素材。
若此部分资料或者素材能和民事案件建立直接的关联,并且获取过程符合法律要求,则这一部分资料或素材是可以被视为民事诉讼中的有效证据的。
并不是所有与刑事案件相关的资料都具备成为民事诉讼证据的资格。
仅有那些能够明确证实民事案件事实真相的资料,并且其获取途径未触犯任何,才可被视为有效的证据。
即便某些资料可以作为证据,也需要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和确认,以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紧密联系性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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