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造成人员死亡适用安全责任制吗
一、农业生产造成人员死亡适用安全责任制吗
依据我国现行之相应条款,任何生产经营单位在遭受生产安全事故进而引发和财产损失之际,均有义务依照法律规定对受害者及其它相关方进行赔偿。
若该等生产经营单位拒绝履行或者主要责任人选择逃避赔偿责任时,可由当地司法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加以解决。
本项法律规定所规范的范围,涵盖了生产经营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所导致的人员伤亡与他人财产损失赔偿责任的判定原则,以及对于那些未能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方式。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遭遇生产安全事故后,如造成人员伤亡或他人财产损失,则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煤矿安全责任险是强制的吗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不具备强制要求的性质。
作为一类范畴的险种,尽管当前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将其定位为强制性保险,然而其对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谐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此项保险主要用于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之后,能够对伤亡或失踪人员进行合理的赔偿责任承担。
特别是针对高风险行业推出的特定险种,不仅可以覆盖由于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人员伤亡或失踪情况,同时还能附加医疗费用、第三者责任以及事故应急救援与善后处理等相关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乃是重中之重。
这正是安全生产最为根本且深层次的内涵所在,也是安全生产本质的核心价值。
充分彰显出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主导思想和目标追求,是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念以及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宗旨在安全生产领域的生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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