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离婚的房产如何分配
一、男女离婚的房产如何分配
关于夫妻在离婚后对于房产的分割方式有以下几点需要特别注意:首先,如果在婚前已经偿还完了所有个人贷款或者是全额购买房屋,且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一人名字,那么无论这个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获得的,都应当被视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没有权利对此提出任何要求。
若在之前已经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并向银行进行了贷款,但是房产证上只有购房者自己的名字,那么婚后夫妻双方虽然用了来偿还房贷,但此种情况之下,该房屋仍将被判定为个人财产。
然而在此过程中,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所支付的金额,以及其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则需要由双方平等地分割。
至于尚未偿还的贷款,它仍然属于所有权证书上登名字的那一方的个人债务。
如果该房子的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是对方的名字,则可以按照共同拥有的财产来处理。
除非有特殊的情况出现,否则通常这种情况会被视为具有婚姻目的的赠与行为,按照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进行处理。
最后,如果该房子的所有权证书上同时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将视之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在离婚时,无须考虑出资状况如何,一概平等分割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夫妻怎样分割
1.夫妻婚内购置或共建的房屋,以及婚前双方共同投资购建的房宅均属共享房产,离婚时需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2.若婚后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进行修葺、装修及重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者,房屋仍归原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的权益。
3.房屋所有权人可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如曾进行扩建,扩建部分的房产应视作共同财产。
4.离婚时已获得产权的房屋:私房与具备产权证且可上市交易的,通常以产权证颁发时间为准确定是否为共同财产;妻子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购得产权,则该房屋为共同所有。
5.房产证除夫妻双方姓名外尚有他人姓名时,法院一般不会主动追加第三人,而会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请求,对房屋部分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诉讼;
(2)根据当事人请求,中止案件审理,告知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诉讼,然后依据析产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房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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