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之间打闹受伤,学校责任是补充责任吗
一、学生之间打闹受伤,学校责任是补充责任吗
关于校园内学生之间若发生打架事件,一般而言,打架当事人的学生家长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学校则需在其中承担起补充性的赔偿责任。
对于那些年龄尚不足以理解民事活动界限及责任范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导致的他人损害,则应由他们的监护人来负责侵权责任。
如果监护人已经尽到了他们的监护义务,那么他们的侵权责任便可得到适当的减轻。
同样地,当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中遭受人身伤害时,学校也必须承担起侵权责任;但如果学校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已尽到教育和管理的职责,那么学校就可以免除或减轻其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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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学生课间打闹受伤,学校承担责任吗
那位学生在课间活动时出了意外,导致他受了伤,这个时候学校是需要负责任的,但只是一个次要的责任。
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来看,如果是那些年龄还小,还没有达到能够完全自己做主,或者是他们的行为能力受到限制的孩子们在学校里被其他同学(也就是第三方)给伤害了,那么这个时候,打人的那位同学就得承担起主要的责任。
但是,如果学校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做好它应该做的事情,比如没有好好地管理好这些学生,那么学校也要承担起一部分的责任,这就是所谓的“补充责任”。
当学校承担了这份补充责任之后,它还有权利去向那个打人的同学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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