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离婚需要那些材料,才会判离婚
一、二次起诉离婚需要那些材料,才会判离婚
二次起诉离婚,若想获得法院判决离婚,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起诉状。需写明原告、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即要求判决离婚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相关诉求,事实与理由部分阐述离婚原因、双方感情破裂状况等。
(二)相关证据材料。比如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若存在或与他人情形,可提供相关照片、视频、证言等;有行为的,提供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报告等;因感情不和满两年的,提供、居委会或物业证明等。此外,涉及子女抚养问题,需提供自身条件优势的证据,如、居住环境证明等;涉及财产分割的,提供财产清单及相关权属证明。
(三)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证等。法院会综合审查材料及案件具体情况,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符合法定情形,一般会判决离婚。
二、在离婚案件中,原告不能出庭委托诉讼代理人吗
在离婚案件中,原告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但一般情况下,原告本人仍需出庭。
一方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法院需要直接听取当事人本人的陈述和意见,以便准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关键问题。
另一方面,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其合法权利。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代为进行诉讼行为,如提交证据、进行辩论等,为原告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和支持。但代理人的陈述和意见不能完全替代原告本人的表达。
例如,若原告因重病住院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应向法院提交书面说明,表明自己对离婚及相关事项的态度和意见。总之,离婚案件原告可委托代理人,但通常需本人出庭。
三、法律如何规定因性格不合而起诉离婚是否可以
在法律上,因性格不合起诉离婚是可以的。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夫妻一方若认为双方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就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作出判决。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有多种法定情形,虽然“性格不合”本身并非法定的直接判定情形,但如果性格不合导致出现一些符合法定情形的情况,法院可能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并准予离婚。例如,因性格不合导致双方长期分居,分居时间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或者因性格差异引发频繁且激烈的冲突,致使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总之,性格不合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但最终能否离婚,关键在于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达到确已破裂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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