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无共同财产还可以告对方吗?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双方没有共同财产,是否还可以告对方呢?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双方在离婚时没有共同财产,那么在法律上就不存在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存在过错,如出轨、家暴等,那么另一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对方提出赔偿请求。
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存在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导致另一方在离婚时无法获得应有的财产份额,那么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如果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并不意味着就不能告对方,如果一方存在过错或其他违法行为,另一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对方提出赔偿请求,在离婚过程中,建议双方保持冷静,理性对待,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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