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谁签字才有效
一、劳动合同谁签字才有效
劳动合同需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具体如下:
一方面,对于用人单位而言,通常是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若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代签,代签人需持有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在此情况下代签行为有效。另外,用人单位也可通过加盖公章的方式来确认劳动合同的效力,公章是单位对外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标志,加盖公章意味着单位对合同内容的认可。
另一方面,劳动者本人应亲自签字。因为劳动合同涉及劳动者的切身权益,如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需由劳动者本人作出真实意思表示。若劳动者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签字,需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签,且代签行为应在授权范围内进行。
只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按照法定要求完成签字或盖章手续,劳动合同才具备法律效力,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
二、劳动合同属于吗
劳动合同不属于民法典范畴。具体分析如下:
从调整对象看,民法典主要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劳动合同涉及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这种关系具有一定的隶属性,劳动者需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安排,并非完全平等主体间的关系。
从法律体系看,劳动合同主要由律法规来调整。例如我国有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等,这些法律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
从法律适用看,在处理时,应优先适用劳动法律法规,而不是民法典。只有在劳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可能参照适用民法典中与劳动关系性质不相冲突的一般性规定。
三、劳动合同属于不完全契约对吗
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可被认为属于不完全契约。
一方面,劳动合同具有不完全契约的特征。首先,由于劳动过程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很难对未来工作中的所有具体情况、任务和要求都作出详尽的约定。例如,工作内容可能会随着企业业务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而调整,这些变化难以在合同签订时就完全预见并明确规定。其次,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和贡献难以用精确的量化指标在合同中全面体现,像创造力、团队协作能力等,其评价具有一定主观性。
另一方面,劳动合同又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不完全契约。它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严格规范和调整,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方面有法定的最低标准和要求,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以,劳动合同虽有不完全契约的特性,但因其特殊性,又受到诸多法律规制。总之,劳动合同在某种程度上属于不完全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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