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盖什么章有效
一、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盖什么章有效
终止劳动合同证明通常应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才有效。公章是用人单位的重要标识,具有法定效力,加盖公章能表明该证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除公章外,有的单位可能还会使用合同专用章等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但一般来说以公章最为常见和认可。如果用人单位使用了其他特定印章,需根据相关及单位内部规定来确定其有效性。同时,该证明应加盖清晰、完整的印章,避免模糊、残缺或加盖多个印章等情况,以确保证明的有效性和可识别性。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加盖有效印章,可能会导致该证明在后续的劳动纠纷或相关事务处理中面临质疑或不被认可的风险。
二、什么情况下签订
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这体现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连续工作十年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这种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在特定时期的就业稳定和权益。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通过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同时也对劳动者的工作表现等提出了要求。
总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
三、什么情况下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下几种情况下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这体现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长期工作的认可,只要劳动者在同一单位持续工作达到十年,就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其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此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在特定时期的权益,确保其在工作一定年限后能获得更稳定的劳动关系。其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通过这种方式,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同时也对劳动者的工作表现提出了一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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