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劳动合同要怎么签订
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劳动合同要怎么签订
如果是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企业的劳动合同应该和上级主管单位签订。如果是非国有非集体的公司制企业,企业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建议由公司董事会与其签订。如果是您案例中提到的企业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其劳动合同合同应由总公司与其签订。总之,不论是什么形态的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双方都应该具有彼此独立的特质,能够完全维护自身权益。否则,如果允许企业负责人直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企业的利益可能会因为个人权利滥用的牺牲品,同时作为劳动者一方的企业负责人也可能无辜背上以权谋私的嫌疑或恶名。
需要提醒的是,不是所有的人都需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例如,非国有非集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合伙人等,由于其本身就是雇主,与企业不形成雇佣关系,因而不可能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相关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可以致电合飞律师网解答,律师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你。
- 合飞律师网温馨提示:
-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