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甲方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甲方的违约情形
①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或违反法定或约定的条件;
②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违约或低于当地标准;
③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不支付或拖延劳动者工资报;
④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支付劳动者;
⑤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⑥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
⑦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企业违约,应根据具体情形承担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如、责令改正等)。
劳动合同甲方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约定两种形式,第一种赔偿损失的方法,即约定由违约一方赔偿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第二是约定违约金,采用这种方式应当注意根据职工一方承受能力来约定具体金额,不要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形。另外,所谓的违约,不是一般性的违约,而是指比较严重的违约,造成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如职工违约离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合同等。
用人单位的违约责任。根据《》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
与普通民事合同相比较,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有以下特点:
1、责任性质不同。普通民事合同的违约责任既具补偿性,又具惩罚性,而以补偿性为主,对双方当事人适用是平等的。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虽然也具补偿性和惩罚性,但对劳动者主要是补偿性,对用人单位重在惩罚性,同时兼顾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2、责任类型不同。普通民事合同的违约责任仅为。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两种。而且劳动合同中的民事责任仍区别于普通民事合同的民事责任,主要在于前者以法定责任为主,当事人之间关于民事责任的约定必须与法律规定相一致,否则往往无效。
3、归责原则不同。普通民事合同实行严格责任原则,仅以过错责任为例外,对当事人双方统一适用。劳动合同实行分立责任原则,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劳动者承担过错责任。这主要因为劳动合同涉及劳动者的基本人权,劳动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为保护其利益的需要。
4、违约责任形态不同。普通民事合同可分为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完全(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预期违约三种。劳动合同只有前两种情形,而无预期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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