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遣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哪些条件
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是,因此,《》规定的劳动者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同样的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劳务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务派遣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
劳务派遣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劳务派遣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被派遣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三定律
1、除了法定条件,任何约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均无效;
2、任何约定违约金、的,均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和与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中与劳动者约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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