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哪些争议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哪些争议
1、劳动合同其他内容如何确定
在处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争议中,只有劳动合同期限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委或可以裁决或判决,那么劳动合同的其他内容应如何确定及委员会和法院如何裁决或判决?这是处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争议的法律盲点和难点所在。
据此,依法订立或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争议中,当事人对劳动合同除期限外的其他内容,仍应遵循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协商确定。
2、不能协商确定的劳动合同内容,仲裁委和法院应如何处理
在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争议中,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的劳动合同内容,应依《》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可见《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系对当事人就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未能协商确定的作出了处理规定。在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中,社会保险是强制性规定,不存在协商确定的问题。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内容一般集体合同有规定且国家也有强制性的劳动标准规定,即使双方协商不成,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则,也可以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中未明确的劳动合同内容就是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简单地说就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如何确定的问题,依照的原则,劳动者工作岗位的确定也直接关系到其薪酬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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