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上海办离婚手续吗
一、外地人在上海办离婚手续吗
外地人能否在上海办理,需分情况讨论:
- **协议离婚**:不能在上海办理。协议离婚需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所以,若双方均为外地人,即便在上海长期居住,也无法通过协议离婚方式在上海办理离婚手续。
- **诉讼离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在上海办理。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外地人在上海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且能提供相关,如居委会开具的明、居住证等,那么上海可视为其经常居住地,另一方就可以在上海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离婚还需要在等6个月吗
离婚是否需要等6个月,需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协议离婚,不存在等待6个月的规定。夫妻双方就离婚、、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30天离婚冷静期,期满后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是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若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法院通常不予受理。这是为了避免当事人滥用诉权,也是给予双方一定时间冷静思考、修复关系。但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或者是被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则不受6个月期限的限制。例如,一方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发现另一方有、与他人等重大过错情形的,可随时再次起诉离婚。
三、在可以办离婚吗
在深圳是否可以办离婚,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是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且一方或者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深圳,那么可以在深圳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需携带簿、、、等材料,按照登记机关的程序和要求完成相关手续。
二是诉讼离婚。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在深圳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且有相关居住证明,那么原告可以向深圳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使双方均为非深圳,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也能在深圳通过诉讼方式离婚。
总之,能否在深圳办理离婚,关键要看具体情况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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