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均为领域。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对其适用范围所做的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由此可见,一部法律都有自己的适用范围,我们只有在这个范围內,才能适用该法解决相关问题。
相关知识:对劳动合同无效情形的规定
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委员会或者人民确认。
劳动合同法是保障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也是解决劳动纠纷和劳动争议的一个重要法律依据。但实践中对适用劳动合同法是有条件的,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以上就是合飞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这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欢迎到合飞律师网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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