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协议离婚哪里可以办理
一、江苏协议离婚哪里可以办理
在江苏办理协议离婚,可以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具体来说,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办理时需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包括双方的簿、、,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等。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后,会予以登记,发给。
二、江苏协议离婚什么时候生效
在江苏,协议离婚在完成离婚登记时生效。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从发给离婚证这一刻起,协议离婚生效,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不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江苏协议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在江苏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一般有以下流程:
(一)申请
1.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受理
1. 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2. 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1.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2.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进行审查。
(五)登记(发证)
1. 经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 完成离婚登记,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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