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情形不适合协议离婚,有没有
一、有哪些情形不适合协议离婚,有没有
以下几种情形不适合协议离婚:
(一)一方或双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一方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无法辨认自己行为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这种情况下无法通过协议方式表达真实意愿,不能协议离婚,需通过诉讼由判决。
(二)双方对离婚相关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包括对子女抚养问题,如归属、数额及支付方式等存在争议;对财产分割有分歧,像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的分配无法协商一致;以及对债务承担问题,如的分担不能达成共识等。
(三)一方下落不明。若一方不知去向、无法联系,就无法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也不能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依法判决。
二、经双方同意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办理经双方同意的协议离婚手续,主要有以下步骤:
(一)准备材料。双方需携带各自的、簿、,以及共同签署的。书应明确表明双方的意愿,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申请。双方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准备好的材料。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相关信息。
(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发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对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告解除。
三、有房子的离婚协议书怎么约定
在撰写有贷款房子的离婚协议书时,可按如下方式进行约定:
(一)明确房产归属。双方需协商确定房屋归哪一方所有,这是关键。比如约定房屋归男方或者女方。
(二)贷款承担问题。若房屋归一方所有,那么剩余贷款通常由该方负责继续偿还。需在协议中清晰写明还款的具体安排,包括还款账户、还款期限等相关事宜。
(三)房产补偿。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一般需对另一方进行经济补偿。补偿金额可根据房屋的现有价值、双方共同还款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支付方式和时间也应在协议中明确,例如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日期等。
(四)房产过户。约定在贷款还清后,房屋所有权人应配合另一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相关费用的承担也需明确。
此外,还需强调违约责任。若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等,以保障协议的顺利执行。
以上是关于有哪些情形不适合协议离婚,有没有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