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有居住证的可以协议离婚吗
一、在异地有居住证的可以协议离婚吗
协议离婚通常需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仅持有异地居住证,一般不能在异地进行协议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内地居民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婚姻登记机关能够准确核实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婚姻状况等相关情况,保障离婚登记的合法性与准确性。
虽然居住证能证明当事人在异地的居住情况,但不符合协议离婚关于办理地点的法定要求。不过,若一方在异地居住满一定期限,另一方可以在该地提起离婚诉讼,通过判决或调解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具体的管辖规定需依据关于离婚诉讼管辖的相关条款确定。
二、离婚后孩子财产可以分吗
离婚后孩子能否分财产,需分情况讨论。
对于,其分割主体是夫妻双方,孩子并非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是基于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规定,孩子不因其身份当然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愿意将部分或全部财产赠与孩子,法律并不禁止,这属于夫妻对自身财产权益的处分行为,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并办理相关财产变更登记等手续。
至于孩子名下的财产,如因继承、受赠等合法途径取得且登记在孩子名下,这些财产属于孩子个人所有,离婚时夫妻双方均无权进行分割。
三、离婚案件管辖权怎么判
离婚案件管辖权的判定遵循相关法律规则。
一般原则上,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几种特殊情况如下: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也有特别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管辖权判定需依具体情形,严格适用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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