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离婚不需要冷静期可以吗
一、民政局离婚不需要冷静期可以吗
在民政局办理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必须经历的环节,通常不可以跳过。
我国《民法典》明确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
该制度旨在防止夫妻因冲动而草率离婚,给予双方一段冷静思考的时间,重新审视婚姻关系。所以,在民政局,一般无法规避冷静期这一法定程序。若不想经历冷静期,可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断是否准许离婚。
二、不想冷静期直接离婚怎么办
若不想经历离婚冷静期直接离婚,可选择。
协议离婚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而诉讼离婚则无此限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准备相关材料,如、双方身份信息、以及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
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依据。例如,存在或与他人、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满两年等法定情形,法院经审理查证属实,调解无效后,会判决准予离婚。若没有这些法定情形,法院可能不会一次判决离婚,但在判决生效后的一定期限后再次起诉,且证明夫妻感情确已无法挽回,法院大概率会判决离婚。总之,不想经历冷静期,诉讼离婚是可行途径,但要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推进。
三、离婚不需要冷静期要多久
若不涉及离婚冷静期,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时间会因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法院会适用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通常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且不存在法定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第一次,法院很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不得再次起诉离婚。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判决准予离婚。整体算下来,通过诉讼且不涉及离婚冷静期,可能短则几个月,长则一两年甚至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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