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30天过后必须立马去拿证吗
一、冷静期30天过后必须立马去拿证吗
冷静期30天过后并非必须立马去拿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在第一个30天冷静期届满后,接下来还有30天时间供双方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如果在这第二个30天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证,那么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次离婚程序终止。所以,冷静期30天过后,双方有较为充裕的第二个30天时间去办理离婚证,而不是必须马上前往领取。
二、冷静期30天当天能去拿证吗
在离婚冷静期30天届满当天,是否能拿到离婚证需分情况来看。
一方面,如果双方是在冷静期届满的最后一天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且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确认双方确实是,并且已经对、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另一方面,如果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有一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或者虽然双方都到场,但经审查发现存在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情况,比如发现一方是受胁迫而表示同意离婚等,那么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会予以登记,也就无法拿到离婚证。
所以,冷静期30天当天能否拿到证,取决于双方是否共同到场申请以及是否符合离婚登记的各项条件。
三、冷静期30天包括30天吗
离婚冷静期的30天是包括第30天在内的。
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这30天是一个完整的时间段,从开始计算的第一天起,到第三十天截止。
在这30天冷静期内,只要有一方反悔,就可依法撤回离婚申请。若30天冷静期届满后,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明确30天冷静期包含第30天这一规定,对于准确理解和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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