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三十天是指三十个工作日么
一、冷静期三十天是指三十个工作日么
冷静期三十天并非指三十个工作日,而是指自然日。
在法律层面,例如中规定的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里的三十天是按照自然日连续计算的,包括周末、等。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给予夫妻双方足够且稳定的时间去慎重考虑离婚这一重大决定,避免冲动离婚的情况发生。若按照工作日计算,可能会因工作日的间断性导致时间计算不准确且不便操作,无法充分达到设置冷静期的目的。
在实际操作中,要准确把握冷静期的时间节点,从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满三十天后,若双方仍坚持离婚,才可按规定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二、冷静期内还是合法夫妻么
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仍是合法夫妻。
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为设置的一项制度。当夫妻双方自愿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自登记之日起会有三十日的冷静期。在此期间,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仍然受到法律的保护,彼此的权利和义务也依然存在。
从人身关系方面来看,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相互扶持等义务在冷静期内仍然有效。从财产关系而言,在冷静期内依然属于共同所有,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例如,在冷静期内,一方因患病需要另一方照顾,另一方仍有照顾的义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较大数额的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的夫妻关系在法律上依然存续。
三、冷静期满了还需要去民政局吗
冷静期满后是否需要去民政局,需分情况来看。
若双方仍决定离婚,那么需要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若未在规定的30日内申请,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是为了确保双方经过冷静思考后,依然坚定离婚意愿,避免冲动离婚。
若双方在冷静期后不再坚持离婚,或者一方改变主意不想离婚,那么就无需前往民政局申请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继续存续。
总之,冷静期满后是否去民政局取决于双方对离婚一事的最终态度。若双方均坚持离婚,就应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前往民政局完成离婚登记手续;若有一方或双方放弃离婚想法,则无需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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