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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超过30天了再去还要等30天吗

合飞律师3周前 (03-17)普法百科3

一、冷静期超过30天了再去还要等30天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

若冷静期超过30天再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此时无法直接领取离婚证,而是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 ,之后重新经历30天离婚冷静期。这是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了离婚冷静期的程序与期限,超过规定的30天期限未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仍要离婚,就需按照离婚登记程序重新开始,即重新提交申请,再度过30天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期满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

二、冷静期超30天再去有用吗

在不同的情境下,“冷静期超30天再去”是否有用有不同的情况。

如果是指婚姻登记中的离婚冷静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若超过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再去申请离婚证,通常是没有用的,视为撤回申请,若想离婚需重新申请。

如果是其他一些协议或纠纷处理中约定的冷静期,需看具体的约定内容和相关规定。若没有明确约定超期后的处理方式,可能需要双方重新协商;若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总之,是否有用需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协议约定等来综合判断。

三、冷静期必须一个月后签字吗

在我国,中的冷静期一般是必须在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满一个月后再签字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在申请离婚登记后的30天冷静期内,双方都有反悔的权利,可随时撤回申请。而30天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字确认领取离婚证,若超过这个期限未去办理,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需注意的是,若涉及,则不存在所谓的冷静期及这种签字的程序,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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