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超过一个月了还能办理吗
一、冷静期超过一个月了还能办理吗
如果是指离婚冷静期超过一个月是否还能办理,答案是可以的,但有一定条件。
离婚冷静期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即便冷静期已超过一个月,只要从冷静期届满起未超过三十日,双方依然可以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完成离婚登记手续。但如果从冷静期届满起超过了三十日,双方未去申请,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要离婚,需重新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规定仅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
二、冷静期超过30天未去办理怎么办
如果是指离婚冷静期超过30天未去办理离婚登记,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其一,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将被视为撤回。若之后双方仍想离婚,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程序。
其二,若一方在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反悔,不愿意继续办理离婚登记,另一方坚持离婚的情况下,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决。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双方的感情状况等相关因素进行审理和判决。若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会准予离婚。
三、冷静期超过30天了再去还要等30天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规定,离婚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
若冷静期超过30天再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此时无法直接领取离婚证,而是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 ,之后重新经历30天离婚冷静期。这是因为法律明确规定了离婚冷静期的程序与期限,超过规定的30天期限未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仍要离婚,就需按照离婚登记程序重新开始,即重新提交申请,再度过30天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期满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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