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个月的冷静期可以提前吗
一、离婚一个月的冷静期可以提前吗
离婚冷静期不可以提前。法律明确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这三十日冷静期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目的在于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慎重决定是否离婚的时间段,以减少冲动离婚,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在这一法定冷静期内,婚姻登记机关不会提前处理离婚事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和期限进行操作。期满后,双方还需在规定的三十日内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是不是取消了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并未取消。离婚冷静期是《》婚姻家庭编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自《民法典》施行后,在中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具体规定为,夫妻双方并申请离婚登记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过,并不适用离婚冷静期。
三、离婚一个月冷静期可以去掉吗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般情况下不可随意去掉。
我国民法典设置离婚冷静期,目的在于减少冲动离婚,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诉讼离婚不受离婚冷静期限制。如果一方坚决要离婚,且能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如存在、或与他人等法定情形,可直接向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后认定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无需经历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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