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冷静期过了再离婚怎么办
一、离婚登记冷静期过了再离婚怎么办
离婚登记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解除。
若冷静期过了,双方未在规定的三十日内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后若仍想离婚,需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重新经历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程序。
如果一方坚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在冷静期过了且未共同申请离婚证的情况下,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等法定情形进行审理和判决。在诉讼离婚中,不存在离婚冷静期的限制,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裁决。
二、离婚冷静期是多久规定的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有个冷静期吗
离婚存在冷静期。在中,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诉讼离婚不存在此冷静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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